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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4度上海市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人(2004)103号)、《关于继续做好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评聘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06)85号)的文件精神,上海市教育评估院拟开展2008年度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教科研成果鉴定,有关要求如下:
一、受理范围
1、上海市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受理学校范围依照市教委主管部门的规定。
2、受理学科为:语文、政教、外语、数学、化学、医学、体育、艺术、机械、电学和计算机、财经管理、综合,共12个学科。
二、鉴定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教师递交的鉴定成果必须是本人任中级职务期间完成的,同时还须与所任教及申报的学科相一致。
申报教师应提交1—2篇(项)(尽可能提交2篇(项),以便于专家准确判断)反映本人教育教学科研水平的代表作,其中至少有1篇为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或在省市级教学研究活动中交流过的专业性学术论文或教学科研成果。
2、申报教师所提交的成果,如本人不是第一作者,需由第一作者出具证明说明申报教师所起的作用并由第一作者所在单位盖章;如是省市级教学研究活动中交流过的成果需附有该活动主办单位出具的证明,证明内容应包括交流活动的日期、层次、内容、形式等并由出具证明的单位盖章。
3、鉴定材料一式二份,如果是正式出版物需提交一份原件,另一份有封面、目录、正文及有关材料组成的复印件。获奖、交流、课题等材料需附相关证明。除经单位审核的申报教师任现职以来成果一览表以外,不得夹带任何与送审无关的材料。
4、申报材料中若有以外文(除英文外)发表的论文、著作等材料,必须附材料的全文翻译。
5、送审鉴定的代表作请自留备份,以防遗失。
三、时间安排
请于2008年9月9日之前将鉴定材料递交到综合办公室(组织人事)。
四、收费标准
教科研成果鉴定费,每位350元。
五、表格下载
《教科研成果专家鉴定表》、《教科研成果专家鉴定登记表》可登陆上海市教育评院网站下载,网址为http://www.seei.edu.sh.cn,路径为:通知公告→“关于开展2008年上海市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教科研成果鉴定的通知”→
附件下载 ,表格一律用A4规格纸双面打印,不得改变任何格式、大小及页码。
综合办公室
2008年7月7日 |